标准与认证及课题管理办法_中国抗衰老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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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与认证及课题管理办法

作者:小编 日期:2019-10-22 00:26:10 点击数:

中国抗衰老促进会标准与认证及课题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会对标准与认证及课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公平竞争和保证重点的原则,择优确定标准及课题的承担者。凡有能力承担标准及课题并确保按规定完成研究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按本办法中的规定申请课题。


二、组织机构

第三条成立标准与认证办公室,隶属秘书处领导。

第四条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标准及课题申请进行评审,并对标准及课题研究成果进行鉴定。

第五条经专家组评审通过的标准和课题,由办公室批准立项,标准和课题的日常管理由办公室负责。


三、标准及课题申报

第六条实行标准及课题负责人负责制。每项标准和课题限报负责人1 人,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若不具备条件,须有2 名以上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2、必须实质性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

3、课题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2 个以上课题的第一负责人。

第七条申请者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办公室印制的《标准与课题立项申请书》,申请者所在单位须对申请书进行全面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并承担信誉保证。


四、课题评审

第八条办公室受理标准及课题申请,并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标准及课题申请书,由办公室提交专家组进行评审。

第九条凡参加评审工作的人员,涉及与自己有关的标准和课题应主动提出回避;评审结果在未正式公布以前,任何人不得对外泄露。

第十条经专家组评审通过的标准及课题,由办公室发函通知标准及课题申请者,办理正式立项手续。


五、课题管理

第十一条办公室对立项课题实施过程管理,全面负责标准及课题研究的立项、实施和评审等主要环节的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标准及课题负责人应定期向办公室提交研究进展情况报告。本办公室将根据需要开展必要的专项检查。

第十三条标准及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对标准及课题加强领导、监督、并在时间和人力方面予以支持。

第十四条标准及课题进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需书面报告办公室,并在批准后方可实施:

1、变更标准及课题责任人或标准及课题组主要成员;

2、改变标准及课题名称;

3、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4、课题延期(一般不超过3 个月);

5、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6、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办公室有权撤销标准及课题:

1、标准及课题立项批准后3 个月内,未进行开题;

2、标准及课题负责人长期离岗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主持标准及课题研究工作;

3、擅自变更标准及课题负责人或主要研究内容;

4、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标准及课题研究任务的;

5、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6、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7、剽窃他人成果;

8、两次鉴定未获通过;

9、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六、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

第十六条所有立项标准及课题,均应在研究工作完成后对标准及课题成果进行结题鉴定。

第十七条标准及课题完成后,标准及课题负责人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办公室印制的《结题鉴定申请书》,经标准及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同意后向办公室提出结题鉴定申请。

第十八条结题鉴定一般由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结题鉴定所需经费在标准及课题经费中支出。

第十九条结题鉴定采取专家评审形式,包括会议鉴定和通讯鉴定两种。评审专家有5-7 人,人选由办公室确定。

第二十条原则上,结题材料应包括标准及课题立项通知书、《标准与课题立项申请书》复印件、开题报告、中期报告、《成果鉴定申请书》、成果主件(专著或研究总报告)、成果附件(已发表的系列研究论文)、相关证明(领导批示、获奖情况、媒体报道及被决策采纳等的证明文件)、重要变更的申请及获准批复。

上述材料应提前45 天寄至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评审专家应本着科学的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标准与课题立项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对研究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并由专家评审组组长形成集体的鉴定意见,填写《成果鉴定表》。

第二十二条标准及课题研究成果通过鉴定之后,由本办公室向标准及课题负责人发放《结题证书》。

第二十三条标准及课题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办公室所有。


七、课题经费

第二十四条标准及课题经费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筹集和支出。

第二十五条标准及课题经费由以下几方面提供:

1、办公室组织参标单位筹集经费;

2、分支(代表)机构组织参标单位筹集经费;

3、有关方面对标准化工作的资助等。

第二十六条标准/课题经费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办公室会议等活动费用;

2、向专家委员提供资料所需费用;

3、标准编写、调研、差旅、资料、印刷、咨询、评审等费用。

第二十七条办公室根据承担任务及工作量给予标准/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成员一定的科研经费和奖励。


八、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抗衰老促进会标准与认证办公室的标准/课题管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秘书处负责解释,经秘书处办公会讨论通过后试行。

201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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