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抗衰老促进会会费管理办法_中国抗衰老促进会
会员登录 登录 退出
首页 关于本会 规章制度 中国抗衰老促进会会费管理办法

中国抗衰老促进会会费管理办法

作者:小编 日期:2019-10-22 00:27:25 点击数:

第一条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规定和《中国抗衰老促进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费是促进会日常办公和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全体会员有责任和义务按时缴纳会费。

第三条年度会费标准

(一)自促进会成立之日起算,至翌年同一时间止,  为一个会费缴纳年度。

(二)单位会员:

1、企业单位:每年10000元;

2、理事单位:每年40000元;

3、常务理事单位:每年60000元;

4、副理事长单位:每年100000元;

5、自愿多交的数额不限,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

(三)新入会会员,按会费缴纳年度起止时间计算,超过半年的按全年度收取,不满半年的可按半年收取。

第四条会费收取办法

(一)所有会员应于每年12月1日前缴纳下一年度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缴纳,应提前10天向促进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新入会会员应于批准入会后1个月内缴纳会费;

(三)会员缴纳会费,一般应通过银行或者邮局汇寄促进会财务部。财务部收到会费后,应当及时出具国家财政部印(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第五条 对未经批准不缴纳或不按时缴纳会费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督促限期补交;

(二)通报批评;

(三)限制其行使促进会章程规定的部分权利;

(四)取消会员资格。

第六条会费主要用于:

(一)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以及会长办公会、秘书处工作会议等有关活动支出;

(二)为会员提供服务的支出;

(三)专题调研、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等支出;

(四)促进会常设办事机构日常办公支出;

(五)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等支出;

(六)其他必要开支。

第七条会费的管理和监督

(一)会费收入全部纳入财务统管,不得搞账外账;

(二)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三)会费收支情况接受理事会的审查,并接受民政部年度和抽查审计督导。

第八条本办法经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生效。

第九条本办法由中国抗衰老促进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随便看看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5号金成建国5号526室(邮编:100005) 电话:010-65204655       邮箱:capa2022@sina.com

Copyright 中国抗衰老促进会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 备 05067313号-1 文保网安备案号:1101010023 京卫网审字【2014】第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