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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来源: 中国抗衰老促进会 发布时间:2022-07-29 10:50:47


各分支机构、会员及有关单位:

   中国抗衰老促进会(以下简称“我会”)是在民政部登记、由我国抗衰老专业机构和人士组成的全国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的国家级行业组织。为了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要求,进一步为抗衰老行业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高效、便利、适宜、有效的继续医学教育内容,不断提高抗衰老行业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规范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抓好继续医学教育质量,扎实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申报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2]13号)要求,及我会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我会申报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新申报项目:2022年7月28日至9月3日

备案项目: 2022年10月8日至12月30日

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

二、申报单位

我会各分支机构、理事以上符合申办条件的会员单位及有关机构,可通过我会申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单位统一为中国抗衰老促进会。

若需与外单位联合申办项目,我会应为第一申办单位,且对方须为具有合法有效资质的医疗卫生或相关的教学、科研等机构。

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报,不可重复申报。

三、申报内容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要面向全国学员,整合国家级权威专家等学术资源开展培训,以提高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技能、职业素质为目的。要坚持以需求为导向,项目设计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坚持公益性原则。项目内容要有科学依据、符合伦理道德原则,并具有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完整性。项目内容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当前健康中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乡村振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等重点工作领域的研究成果;

(二)本学科的国际或国内发展前沿;或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或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或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或填补国内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三)其他有助于提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技能、职业素质的内容,如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路径、卫生政策法规、医德医风和医患沟通等。

(四)无主题授课内容或无实质性专业内容的学术年会,不得作为项目申报;申报内容中与授课培训无关的工作会议部分内容,不作为项目申报内容。

四、申报途径

(一)我会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址:https://cmegsb.cma.org.cn),我会已获准建立的申报用户进行填报。

(二)新申报项目需填写《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表1)》,备案项目填写《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表3)》(见附件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相关表格)。分支机构申报的项目通过分支机构专家初评、经分支机构负责人批准;其他机构的申报材料经项目负责人及专家审核、申办单位批准。申报单位需指派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联系人,提交电子申报表至学术部邮箱academic_capa@163.com。通过学术部组织形式审查和专家复评,经促进会领导批准后,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进行网上提报。

新申报项目网上提报后,申报单位需打印网上生成材料的纸质版,在项目负责人和授课教师签字栏须由项目负责人和授课教师签字确认,将纸质材料加盖分支机构或申报单位公章,递交原件至学术部存档。提交网上电子版及纸质申报材料将同时作为申报依据,缺少其中之一者将被视为无效申报。

五、有关要求及事项

为提高项目申办质量,填报前须认真阅读附件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 (2023 年版)。

(一)项目负责人应为在职人员,且在项目申办单位任职,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既往曾担任过国家级或省(会)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每年新申报项目不得超过 2 项,项目内容应为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且必须要承担项目的授课任务。

(二)项目负责人及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学科专业。每位授课教师理论授课内容原则上不超过3 学时(指导带教等情况可适当延长)。

(三)每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得超过 6 期(次)。举办地点须在中国内地。鼓励到西部省市举办项目。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项目举办过程中不得出现意识形态相关问题。严禁组织旅游观光、及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

(四)申办单位应为项目执行提供必需的人力物力以及经费方面的保障,面向全国招收学员,按照计划高质量举办项目,并根据评估结果改进项目后续设计与执行。在项目举办过程中,要在发布的通知、培训材料等醒目位置标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以便于学员查询及属地化监管。举办项目时应派专人跟班管理,不得将项目交由其他单位举办,对确需有承办、协办单位等情况,申办单位要加强对项目举办的全过程管理。做好项目举办前信息报备、项目举办后 2 周内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中填报执行情况,并办理学分申领。

(五)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面授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为线上学习,调整后项目仍参照面授项目管理。对于项目的线上举办部分,申办单位可根据需要选择适宜网站实施,须符合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项目申办单位对项目全过程管理及整体学习效果负责,并及时填报项目执行情况,补充在线教学网站等信息。

(六)申报备案项目要求。在继续保留项目原有备案条件的基础上,对于及时填报举办前报备信息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由原只能备案 1 次调整为可连续备案 2 次。

(七)资料存档。项目申办单位要妥善保留项目筹备到执行过程中的通知、日程、教材(教师因版权、保密等原因不予提供的,请予以文字记录)、教师及学员通讯录、项目评估原始记录、评估结果及学员考核记录等有关文档备查,存档时间应不少于 3 年。

六、结果公布

全继委办公室于2022年12月底前对评审通过的2023年度项目予以公布(第一批项目),于2023年2月底前公布备案项目(第二批项目)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并择期公布没有通过的项目及其分类汇总的原因。公布渠道包括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ww.nhc.gov.cn)、“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和中华医学会网站(https://www.cma.org.cn)。

请各申办单位根据项目的公布时间,适当安排和确定项目的举办时间。备案项目须安排在2023年3月1日以后举办。

七、联系方式

中国抗衰老促进会学术部

地址: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5号金成建国5号526室 

邮编:100005

联系人:熊老师  

学术部邮箱:academic_capa@163.com

附件:

附件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 (2023 年版)

关于申报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图1)1-220H91TZ1M5.pdf

附件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相关表格

关于申报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图1)1-220H91T932H0.pdf

附件3: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申报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2﹞13号

https://www.cma.org.cn/art/2022/7/14/art_91_46096.html


   中国抗衰老促进会

    2022年7月28日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5号金成建国5号526室(邮编:100005) 电话:010-65204655       邮箱:capa2022@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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