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登录 退出
首页 新闻资讯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中国抗衰老促进会 发布时间:2021-08-03 19:04:29

1-210P3191231125.jpg

中国抗衰老促进会(以下简称“我会”)是在民政部登记、由我国抗衰老专业机构和人士组成的全国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的国家级行业组织。为了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要求,更好地满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衰老专业培训的需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不断提高抗衰老行业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现就我会开展202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新申报项目:2021年8月3日0:00至2021年8月31日24:00;

备案项目: 2021年8月3日0:00至2022年1月21日24:00。

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

二、申报单位

我会各分支机构和符合申办条件的有关机构,可通过总会申报和主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单位为中国抗衰老促进会。若需与外单位联合申办项目,我会应为第一申办单位,且对方须为具有合法有效资质的医疗卫生或相关的教学、科研等机构。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报,不可重复申报。

三、申报内容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提高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技能、职业素质为目的。要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的原则,项目设计要注重针对性和可行性,坚持公益性原则。项目内容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当前健康中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乡村振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等重点工作领域的研究成果;

(二)本学科的国际或国内发展前沿;或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或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或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或填补国内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三)其他有助于提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技能、职业素质的内容,如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路径、卫生政策法规、医德医风和医患沟通等。

鼓励申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症救治、院感控制、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传染病防控、卫生应急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项目。

四、申报途径

(一)我会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址:https://cmegsb.cma.org.cn),我会已获准建立的申报用户进行填报。

(二)新申报项目需填写《202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表1)》,备案项目填写《2022 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表3)》(见附件3国家级继续医学项目申报相关表格)。分支机构申报的项目通过分支机构专家初评、经分支机构负责人批准;其他机构的申报材料经项目负责人及专家审核、申办单位领导批准。申报单位需指派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联系人,提交电子申报表至学术部邮箱academic_capa@163.com。通过学术部组织形式审查和专家复评,经促进会领导批准后,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进行网上提报。

新申报项目网上提报后,申报单位需打印网上生成材料的纸质版,在项目负责人和授课教师签字栏须由项目负责人和授课教师签字确认,将纸质材料加盖分支机构或申报单位公章,递交原件至学术部存档。提交网上电子版及纸质申报材料将同时作为申报依据,缺少其中之一者将被视为无效申报。

五、有关要求

(一) 为提高项目申办质量,申办单位填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备案)表(见附件3)前,须认真阅读《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见附件2)和申报(备案)表中的填表说明。

(二)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护理专业可为副高级),在职人员,且在项目申办单位任职,参与项目授课,在所申办项目学科领域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既往 3 年曾担任过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负责人。每年新申报项目不得超过 2 项,项目内容应为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

2、授课教师。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学科专业。每位授课教师理论授课内容原则上不超过3 学时。申办单位属于医疗卫生、教学、科研机构的,原则上本单位的授课教师占比应不低于 50%。

(三)举办期(次)、地点。每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得超过 6 期(次)。举办地点须在中国内地。鼓励到西部省市举办项目。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

(四)要注意树立正确的意识形态,不得出现意识形态相关问题。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凡弄虚作假等违规申报者,一经发现将取消项目申报或学分申领资格。

六、有关事项

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导精神,按照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全继办)《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0﹞7号)》要求,因时制宜,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举办的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新申报项目,如2022年拟继续举办的,项目申办单位可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中填报备案表,申请作为2022年备案项目。

七、结果公布

全继委办公室于2021年12月底前对评审通过的2022年度项目予以公布(第一批项目),于2022年3月底前公布备案项目(第二批项目)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并择期公布没有通过的项目及其分类汇总的原因。公布渠道包括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ww.nhc.gov.cn)、“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和中华医学会网站(https://www.cma.org.cn)。

请各申办单位根据项目的公布时间,适当安排和确定项目的举办时间(备案项目和基地项目须安排在2022年4月1日以后举办)。

八、联系方式 

中国抗衰老促进会学术部 

地址: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5号金成建国5号526室 邮编:100005

联系人:熊老师  13311106512 电话:010-85728602

邮箱:academic_capa@163.com

 

附件:

附件1:《关于申报202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1]9号)

附件2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图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

附件3: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图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相关表格》

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图4)《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相关表格》表1(word版)

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图4)《202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表3(word版)






  

                        


中国抗衰老促进会

2021年8月3日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5号金成建国5号526室(邮编:100005) 电话:010-65204655       邮箱:capa2022@sina.com

Copyright 中国抗衰老促进会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 备 05067313号-1 文保网安备案号:1101010023 京卫网审字【2014】第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