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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抗衰老促进会分支(代表)机构申报细则

来源: 中国抗衰老促进会 发布时间:2019-10-25 14:27:59

根据国家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办法》、本会《章程》以及《分支代表机构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分支(代表)机构的申报审批工作,特制定此细则。  

 

(一)申报资料与内容


    凡申报者,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   递交申请书,详细说明申请理由;

2、   提供书面材料(有10个以上发起人或单位签章,单位占60%);

3、   提交单位会员名录(需有20个以上个人或单位签章,单位占60%);

4、   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5、   申请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6、   提供办公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面积在100平米以上);

7、   筹集一定额度的捐赠费。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8、   必须是本会理事单位以上(含理事单位)。

9、   分支(代表)机构必须是依据本会业务范围或会员特点设立其机构。

10、 分会、工作委员会是按照行业划分业务范围:专业委员会是按照各专业区分专业范围,代表机构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立其机构。

11、 分支(代表)机构名称,必须符合其专业、业务特点和范围。代表机构原则上按照副省级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其名称与行政区划名称一致。

12、 专业委员会应以专业或学术为主,由全国知名专家和学术带头人作为发起人和负责人;分会、工作委员会应以行业或产业为主,由全国有影响      或知名度的企事业单位及领导作为发起人和负责人。

13、 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职位名称应规范统一。

     分会为: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总干事、干事;

     委员会为:名誉主任、主任、副主任、总干事、干事;

     代表(办事)处为:主任、副主任、干事。

 

(三)申报程序和步骤


14、 与本会秘书处会员部联系申报事宜;

15、 填写并提供申报资料;

16、 由秘书处进行资格审查和考察;

17、 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下发通知书;

18、 收到通知书2个月内召开成立会议;

19、 向获得批准的分支(代表)机构颁发牌匾和证书。

 

(四)申报管理及其他


20、 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前,进行充分调研论证,避免本会内的名称重复或交叉。

21、 分支(代表)机构的负责人由申请单位推荐,经本会秘书长提名,常务理事会讨论同意后由本会聘任。

22、 本会须与分支(代表)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订协议书,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

23、 本细则于2015年4月29日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本细则解释权属中国抗衰老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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