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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衰老发展战略

来源: 中国抗衰老促进会 发布时间:2019-10-23 15:25:00

项目简介

    针对目前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的全球趋势和社会中未富先老、未老先衰现象的加剧,中国抗衰老促进会将团结和组织广大有识之士,以服务社会为己任,以造福民众为目的,全面实施抗衰老战略,促进抗衰老产业发展。为此,促进会决定组建“中国抗衰老发展基金”,该基金一方面将用于开展抗衰老的宣传、评选活动,另一方面将用于抗衰老技术、产品的研发。同时,促进会将奉行“账目透明、收支公开”的原则,严格恪守捐赠方意愿,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时间进度

立项时间:2016年1月——2016年3月

筹集时间:2016年4月——2016年6月

成立时间:2016年7月


机构组成

1.专项基金设立管理委员会(理事会),管委会由发起人(捐赠方)出资方代表、促进会代表和相关专家及工作人员组成。

2.促进会法人代表担任主任(理事长),捐赠方、出资方担任副主任(副理事长)。

3.管委会(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由管委会(理事会)推荐提名,由促进会法人聘任。管委会(理事会)秘书长负责该专项基金机构管理工作。

4.管委会(理事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5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3名,管委会(理事会)专职工作人员均有促进会聘任。


使用与监督

1.专项基金应当实行独立会计核算,促进会财务对专项基金实施监督、协调管理;专项基金的创始基金由促进会财务专用账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2.专项基金在一般情况下只能使用其创始基金以外的部分,特殊情况下,经申请后,方可动用创始基金。

3.专项基金的使用要编制使用预算报告报管委会(理事会),由管委会(理事会)审核后,决定资金拨付批次与额度。

4.专项基金列支管理成本时,捐赠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捐赠协议未约定的,一般不超过该专项基金年度总支出的10%。

5.专项基金管委会(理事会)应通过年度工作报告和其他方式就专项基金的情况进行报告,接受促进会监管。促进会将在官方网站上定期公布专项基金到账情况和使用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基金用途

    基金主要用在产品开发、大众宣传和教育培训三方面,细则如下:

主要用途具体内容
产品开发开发有价值的抗衰老产品
大众宣传开展全国长寿县(区)评选活动
举行全国百岁健康老人评选活动
中央台《夕阳红》栏目设置专栏
制作电视专题片
教育培训编写相关教材、开设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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