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登录 退出
首页 新闻资讯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的通知

来源: 中国抗衰老促进会 发布时间:2023-01-31 14:55:31

各分支机构及有关单位: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1月28日公布了2023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结果。现将全继委办批准的中国抗衰老促进会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新申报项目予以公布。请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2023年版)》,和全继委办的规定,根据《中国抗衰老促进会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管理办法》,高质量实施好我会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严格按申报要求实施项目。

在发布通知、培训材料等醒目位置,标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以便于学员查询及属地化监管。最晚在举办前14天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系统中填写报备信息。提前对教学课件及有关教学资料进行必要核查,确保符合教学要求、无意识形态问题,无侵权行为。应按时实施项目,举办结束后14天内在系统中填写执行情况。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负责人、授课内容等项目相关信息,严格按照申报材料中所填写的项目目标、授课内容、授课教师组成、时间、地点和活动形式等要求实施项目。

二、加强管理,确保实施质量与合规。

落实主体责任,做好项目流程管理与服务,不得将项目交由其他单位举办,对确需有承办、协办单位等情况,要加强对项目举办的全过程管理。举办项目时应派专人跟班管理,加强学风建设,严肃培训纪律,强化考勤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按照培训日程认真完成培训任务。保障项目依规、守法、有序举办,确保培训质量。

项目应突出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符合财务管理规定。若收费或赞助,须事先报总会审核及签署协议。

三、加强评估,提升效果,扩大影响力。

每个项目需对全体学员开展项目主要内容、项目形式、学习收获、授课教师、教学计划安排、教材使用情况等六方面的评估,根据评估得分情况不断改进,提升培训效果和受训人员的满意度。举办地或申办单位所在地的省外学员人数占比不低于30%,省外学员至少来自五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四、其他要求。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统一采用电子学分证书,项目执行情况审核通过后,学员可在系统首页查询所获学分情况,并可免费下载、打印电子学分证书。

我会将进一步强化继续医学教育的评估,将信息系统中填报的项目执行情况,作为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重要内容(评估指标详见附件4)。对弄虚作假者将停止项目申办资格。不实施项目和实施质量不达标者,将要求整改达标。

如需咨询,请联系中国抗衰老促进会学术部。

联系人:熊吉莹

学术部邮箱:academic_capa@163.com 

附件:

附件2至附件6请参见全继委办《关于公布2023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https://www.cma.org.cn/art/2023/1/28/art_91_49316.html

附件0:中国抗衰老促进会获批2023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pdf

0. 中国抗衰老促进会2023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表(1).xls

附件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 (2023 年版)

1.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 (2023 年版)(1).pdf

附件2:202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pdf

附件3: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使用情况简介表.pdf

附件4: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数据评估指标 (2023 年版)

附件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地址及联系方式.pdf

附件6:2023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中国抗衰老促进会

         2023年1月31日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5号金成建国5号526室(邮编:100005) 电话:010-65204655       邮箱:capa2022@sina.com

Copyright 中国抗衰老促进会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 备 05067313号-1 文保网安备案号:1101010023 京卫网审字【2014】第39号